盐城亭湖法院与市电视台联办法制栏目《庭审实录》
作者:徐峰 陈爱兰 发布时间:2008-07-11 浏览次数:1153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宣传法院工作,展示法官风采,褒扬社会正气,弘扬法治文化,亭湖法院创新工作举措,与盐城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法制栏目《庭审实录》,通过两周一档、每档半个小时的庭审直播节目,展现该院在服务发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权益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效果,借助大众主流媒体,努力打造法院宣传工作的新平台。
为保证该栏目的正常运行,亭湖法院专门出台了栏目实施管理办法,对栏目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专门成立了栏目审题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对栏目的选题、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样片进行最终的审核定稿。通过定期召开栏目策划例会,从栏目的构思选题、拍摄的方法技巧、制作的艺术品位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确保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规定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栏目建设工作。要求办公室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及时掌握全院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深入各业务部门,了解工作动态,积极帮助各部门挖掘宣传题材。同时,《办法》要求各审判人员每年被栏目选用的案例不少于一例。并要求各部门明确工作联络员,配合录制工作。三是保证充足题材。《办法》规定,立案庭及人民法庭立案时需将所有诉状或起诉书提供备份至办公室作为备选题材。同时,《办法》对各相关部门提供备选案件的任务指标予以分解细化,明确报送责任。确保及时提供题材。四是健全保障措施。为保证栏目拍摄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对现有的第十五法庭进行改造,使其符合节目录制的要求,并购置了专业设备,明确专人从事栏目采编工作。同时,盐城广播电视台也明确专职人员参加节目录制,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拍摄,确保节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五是严格考核奖惩。该院将审判人员在栏目录制过程中的表现作为法官庭审能力考评的参考因素之一,并将各部门及各审判人员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全院业绩考核挂钩。规定凡选报案例在栏目中播出的,将对案件承办人员按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意见》予以奖励。对于未完成案例选报任务的部门,将对部门负责人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办公室通过《内部管理督查通报》的形式将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