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区法院用“正、真、严、实”四字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作者:卢峥嵘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946
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常州戚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上级法院法警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全面发挥保障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实现了“一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年年有发展”的警队建设目标,司法警察大队连续三年分别被上级法院评定为“司法警察工作一级单位、标准单位和示范单位”。警队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得益于该队的“正”“真”“严”“实”四个诀。
一、严于律已,警队领导自身“正”。该队队长、政委常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叫响“向我看齐”口号,注重用行动作表率,以身作则,警队领导在组织指挥到位的前提下,不论是完成各类保障工作,还是完成“急难险重”任务,队领导都干在先、冲在前,坚持日常保障和执行重大警务任务时有一名队领导带队的规定,实施跟班作业,靠前指挥,以无声的行动影响和带领其他警员共同完成任务。
二、满腔热忱,警员之间感情“真”。在警队管理中,大道理要摆,小道理也要说。警员有困难时,队领导首先带头帮助解决,并发动其他警员积极相助;警员有思想情绪时,队领导主动找其谈心交流,及时掌握警员的思想脉搏,正确疏导;遇到工作矛盾时,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由于相互之间真诚相待,因此领导之间、警员之间、警员与领导之间关系十分融洽,营造了和谐的战斗集体。
三、建章立制,警队管理制度“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是该队发生重大变化的又一法宝。自2004年以来,该队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制度出台前,首先经全体警员共同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制定了队务会制度、上下班制度、落实“四项规则”实施细则、警务保障管理工作规定、考核实施办法、作风建设行为规范和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准则等管理规定,并加大考核力度,督促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勤于学习,力求学习内容“实”。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警队十分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专业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内容上求“实”。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警员政治合格;学习《内务条令》,确保警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学习《四项规则》、《执法行为规范》,规范警员执法行为。通过学习,警员的理论水平普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执法水平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