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格跟踪改发案件的质量
作者:黄玉宝 黄正席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895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非常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管理,针对为数有限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强化质量跟踪,在赋予法官申辩权的同时,严格对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逐案进行通报,强化法官的责任心,提高司法水平。
一是严格错案责任认定。该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经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包括部分改判)的案件“均应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属错案”。每季度审委会对本季度发改案件进行及时地讨论定性,然后按差错等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是允许承办法官申辩。原承办人或原承办庭,在收到上级法院退卷后15日,向审管办面汇报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并由审管办作出案件是否属于错案的初步认定。审委会研究定性时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申辩,并以一般法官的水平为标准,衡量改、发案件是否属于错案及承办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这种评定标准,既强调了客观原因,又注重主观原因;既鼓励干警大胆办案,又要求干警加强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
三是坚持处罚通报制度。在审委会讨论后,对于错案,由审管办根据审委会意见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并实行错案剖析制度;由政治处根据《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责任人及所在庭作为庭室目标考核、法官(执行人员)业绩考核的扣分指标,并上网通报,从而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