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油漆工汤某在高空作业时,脚手架突然倒塌,造成汤某从高空坠落后严重受伤。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67月,被告某商贸市场与被告姚某签订了汤庄农贸市场二期工程承包合同一份,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2688平方米,工程总价款计120万元;2007115,被告姚某将该工程的外墙油漆项目分包给被告张某,双方签订了项目分包合同一份。后被告张某为施工需要,雇佣原告汤某为油漆工;被告姚某在所承建的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后,在该楼外墙油漆工作尚未竣工的状况下,于2007129早晨安排人员拆卸脚手架构件,且未告知油漆工程承包人,同日上午10时许,被告张某安排原告进行楼房外墙油漆,当原告在东山墙油漆后移至该楼北墙作业时,因脚手架倒塌,致原告摔伤昏迷。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商贸市场将汤庄农贸市场的二期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个人姚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姚某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油漆项目分包给被告张某,张某雇佣原告汤某做油漆工,原告与被告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作为建筑工程承包人被告姚某及雇主张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生产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汤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合计63426.4元,被告高邮市某商贸市场、姚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