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炎炎夏日,当病床上的罗春从江苏江阴法院的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补偿款时,除了流下热汗,还流下了感激的热泪。这位老上访一再表示,自己将安心养病,不再继续上访。
罗春本来是村里的一位泥瓦匠,虽然没有施工资质证书,但是谁家盖房起屋,都找他帮忙。2005年7月,村名陆建国需要翻建房屋,于是找到村里的瓦工头张强(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让张强组织施工人员,双方商定工资由张强直接支付。从2005年7月12日起,张强组织了罗春等施工人员开始为陆建国翻建房屋,建房工具由张强提供,施工中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由于陆建国翻建房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2005年7月18日上午,有关部门向陆建国送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是陆建国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施工人员。当天下午1时许,施工人员因施工需要在二楼敲击天沟板,岂料天沟板突然掉落,砸到了在楼下施工的罗春颈部,致罗春当场晕倒。经伤残鉴定,罗春构成一级伤残,长期瘫痪在床。于是罗春将陆建国和张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江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勇不是本案中的施工组织者,原告罗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应由雇主陆建国承担无过错责任,于是2006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陆建国赔偿440124.41元。
法院判决后,被告陆建国的情绪较为激烈,表示不愿支付如此高额的赔偿费用。于是,2006年12月23日,陆建国与罗春私下达成协议,由陆建国支付5万元了结此案。但是不久后,罗春夫妇仍然要求陆建国、张强继续支付8万元。张强认为自己没有赔偿义务,陆建国认为5万元已经达成了协议,于是不愿再支付,为此,罗春夫妇不断上访,此案被无锡政法委定为督办息诉案件。
考虑到罗春的病情严重,家境贫寒,江阴法院的领导多次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确定了行之有效的息访方案,并且多次登门做罗春及其家属的息访工作。2008年7月2日,当法官亲自将补偿款5万元送到罗春家中时,罗春感激不尽,明确表示自己将安心养病,不再上访,不再寻找法院和政府麻烦。至此,江阴法院终于给这位老上访者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增添了一份社会稳定因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