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眼下,各大型商场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更好地利用商场及周边的店面,适时地对商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工程改造和装修,在施工过程中仅给顾客购物带来一定的不便也给顾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近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顾客在进行工程改造的某大型商场内购物摔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对顾客王女士的人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商场赔偿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九万余元。

2007728,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去苏州某商场购物,当时商场正在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在穿过商场大堂时不小心一脚踩空重重地摔倒在地,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腕粉碎性骨折。并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王女士在治疗期间与商场方交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九万余元。商场在王女士住院期间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伤残鉴定费8000余元后便不同意支付王女士主张的其他费用,认为其所谓的后续治疗费是不需发生的。双方对赔偿款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84月王女士将商场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盈利性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人身安全,且其在工程改造和装修过程中并未区分经营区域和施工区域。在施工区域内也未设警示标志和遮拦物告知顾客,女士在经过商场大堂踩空摔伤,商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隧根据女士提供的病历、医疗费发票、鉴定费发票等票据以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商场赔偿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95295元。

法官建议:时下涉及改造装修的盈利性场所如餐馆、商场、超市等不在少数,如何在改造装修的过程中既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又保证消费者、顾客人身安全,确保消费者、顾客在购物消费的过程中有个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是值得一些盈利性场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法官建议在经营性场所进行工程改造和装修时可采取经营区域与装修区域适当隔离,在顾客必经之处设立明显的警示告知标志或者明显的遮拦物,确保顾客人身安全,创造商家与顾客之间和谐的购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