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商场购物摔成九级伤 法院判赔九万余
作者:鞠琳 章燕飞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1118
本网苏州讯:眼下,各大型商场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更好地利用商场及周边的店面,适时地对商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工程改造和装修,在施工过程中仅给顾客购物带来一定的不便也给顾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近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顾客在进行工程改造的某大型商场内购物摔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盈利性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人身安全,且其在工程改造和装修过程中并未区分经营区域和施工区域。在施工区域内也未设警示标志和遮拦物告知顾客,
法官建议:时下涉及改造装修的盈利性场所如餐馆、商场、超市等不在少数,如何在改造装修的过程中既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又保证消费者、顾客人身安全,确保消费者、顾客在购物消费的过程中有个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是值得一些盈利性场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法官建议在经营性场所进行工程改造和装修时可采取经营区域与装修区域适当隔离,在顾客必经之处设立明显的警示告知标志或者明显的遮拦物,确保顾客人身安全,创造商家与顾客之间和谐的购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