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多措并举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作者:陈浩亮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780
本网徐州讯: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铜山法院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方便农村群众诉讼、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上狠下工夫,特别是 07年以来,我院精心构筑了“执行网”和“调解网”,不断推出便民举措,让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让不懂法的农民会打官司、让有理的农民尽快实现权利,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1、构筑执行网:让维权不再难
铜山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2000多件,最近几年逼近3000件,虽然法院定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集中行动,但仍有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或转移财产等无法执结,有的案件积存多年,沉重的包袱压在20多名执行干警的肩上,不堪重负。为破解这一顽症,铜山法院党组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在改进内部管理考评机制和人民法庭恢复执行案件职能,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执行工作作为社会问题可以通过调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加以解决的设想,依托县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从事治安巡逻防范的700多名专职驻村保安人员,以及200多名镇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治安民调组织人员,发挥他们人员多、地域熟、信息灵,有的具有多年的群众工作经验的优势,建立覆盖全县的协助执行网络,缓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2、构筑调解网:化干戈为玉帛
我院将调解结案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低于50%的单位和个人评先时一票否决,调解结案的加分奖励,从机制上保证了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同时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群众组织加强联系,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一是设立诉讼信息员。从辖区各村挑选1至2名法律素质强、有威望又热心为群众办事、公道正派的群众,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诉讼信息员。群众遇到法律难事,可以直接找诉讼信息员反映,由信息员及时与法院和法官取得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好诉讼难题。对于信息员反映的问题,法院都会第一时间接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员,信息员持有意见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法官都会充分考虑信息员意见,以增强信息员在村民心中的份量和威望。二是委托调解。与县总工会、妇联、公安局、农工办、司法局协商后联合制定诉讼案件委托调解实施细则,委托调解期限15个工作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官审查后依法予以确认。三是协助调解。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专门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关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县领导出面协调。四是引导律师居中调解。五是切实搞好指导调解工作,在辖区村设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对影响社会稳定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提出调处建议,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并以法庭为依托,吸收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经常性的开展对治安员、司法人员、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调解技巧和法律知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3、不断推出便民措施暖人心
在立案大厅通过电视墙屏循环播放宣传短片,向当事人公布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等,考虑当事人在文化结构、社会阅历、法律知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并设立导诉台,安排专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依法适度、公平地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实现诉讼目的,推动诉讼的有序开展。为群众提供口头立案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并在人民法庭推行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等便民立案做法,尽可能的方便了群众诉讼。法院还改善了立案场所的硬件条件,设置专供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咨询使用的休息区、阅报栏、眼镜、纸笔、茶水、桌椅等设施,显现亲民、爱民作风。
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在立案接待大厅的将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收费办法和司法救助的规定予以公示,方便当事人查询,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育等诉讼案件,及时减、缓、免收诉讼费,为相对弱势方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还建立了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对那些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造成申请人极度贫困,易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通过启动执行救助基金实施救助,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帮助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使生活无着的弱势、特困群体,充分体验到和谐社会带给他们的关爱和温暖,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庭审结的案件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的居多,且诉讼标的额小。根据施行的新《诉讼费收费办法》,调解、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结完后,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事人可凭裁判文书领取诉讼退费。根据人民法院以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人民法庭作为县法院派出机构,其收取的诉讼费一律由县法院统一管理。如果当事人要办理退取诉讼费,须到县法院财务处办理。因为退费金额小,人民法庭所辖地区部分乡镇离县法院的路途较远,农村当事人在权衡后都极不情愿地放弃了领取退费,许多农村当事人都无奈地感叹“缴费容易退费难繁。”针对这一情况,我院为方便农村当事人及时退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实施《小额诉讼费退费制度》。凡当事人办理25元至200元退费时,人民法庭可直接以现金方式将小额应退诉讼费退还当事人,当事人随到随退,不让他们因为退费再次往返。而对退费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则采用授权委托和预先留下联系方法的方式,由办案法官利用到县法院办事和开会的机会,代为办理退费等相关手续,然后一次性退还给当事人。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诉讼当事人,还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尽量为当事人退费提供方便。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农村诉讼当事人,特别是交通不便和身体不便的诉讼当事人,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