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伪造证件、篡改年龄,只为女儿能办理结婚登记。日前,被告人吴某被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0711月,刚满17岁的刘某(19901018出生)急着与男友结婚,却苦于不满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刘某的母亲吴某自作聪明,通过制贩假证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与制贩假证人张某(另案处理)联系,伪造了二代居民身份证一个和居民户口簿内页一张,将女儿的出生日期改为19871018。后刘某持假证前去登记,本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却不想被婚姻登记机关当场识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伪造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