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被告人谭某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为下属和药械销售商谋利,收受贿赂及回扣31400元,日前被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已退出的违法所得31400元上缴国库。

谭某于199812月被任命为楚州区季桥乡卫生院院长,20033月转任楚州区仇桥镇卫生院院长。19996月至20057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商丘市一药业公司业务员王某销售药品和及时给付货款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王某及其兄给予的2800元。2001年春节前,季桥卫生院一医生为感谢谭某对其工作的支持,送其500元。200211月至20043月,谭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一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蔡某销售药品和及时给付货款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蔡某3000元。20037月至200611月,谭某为南京某有限公司药品代理商高某销售药品和及时给付货款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高某20000元。20035月至20066月,为药品销售商周某销售药品和及时给付货款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周某给予的4100元。200611月,检察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中掌握被告人谭某收受高某所送20000元的事实,导致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