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阳山法庭成功调解首起涉环保侵权纠纷案
作者:金语 钱元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1586
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惠山法院阳山法庭充分利用当前高度重视涉环保案件的良好时机,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该院受理的首起因排污引发的涉环保侵权纠纷案件,精调细疏,积极协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充分保障了遭受环保侵权的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程某某系安徽省无为县人,近年来在惠山区阳山镇安阳村承包了数十亩农田,以种植水稻、茭白等农作物为生。2007年,程某某在位于被告某化工厂附近的十余亩农田里种植了茭白苗,但茭白苗种下后一直未见长苗,全部荒废掉,损失惨重。后程某某只能把茭白苗全部拔掉,重新种植了水稻苗,后水稻全部存活。半年后,经群众举报,区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中排出的污水检测发现严重超标,遂对该化工厂和挂靠在该化工厂生产经营的杨某某作出环保行政处罚。而从该化工厂排出的污水恰恰流经程某某所种植茭白的农田,程某某也由此认为茭白苗无法生长与这些污水关系甚大。为此,程某某专程到区农林部门进行价格评估,认定已造成了数万元损失。随后,程某某多次找到化工厂和杨某某,要求赔偿相应损失,但化工厂和杨某某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今年4月中旬,程某某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和杨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购买茭白苗的钱款和其他相应财产损失。
阳山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系首起因排污行为而引发的环保侵权诉讼纠纷,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积极稳妥地处理案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两被告态度消极,坚持认为虽然污水流经农田,但水稻还能在这些农田里生长,故对农田造成的污染不大,不愿承担茭白苗的赔偿责任,导致案件一时无法顺利调解。就在承办法官欲对此案进一步审理时,5月初,该院成立了环保合议庭,高度重视涉环保案件,加大了对涉环保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再次与被告联系,向其充分宣传和解释当前对涉环保案件的处理新动向,并告知两被告若再无积极态度,将此案移送环保合议庭处理。两被告获悉这一情况后,均不愿把事态扩大,主动来到法庭,要求与原告协商,并表示了愿意作出相应赔偿的态度。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化工厂、杨某某共同赔偿程某某18000元,为这起涉环保侵权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