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发出《通知》加强和规范行政司法建议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912
本网南通讯:为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针对以往司法建议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通知》要求,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应予追究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无法通过裁判纠正的问题或普遍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群体性或敏感案件中易引发集体上访,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采取相关措施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等6类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以往司法建议文书格式不够规范的问题,《通知》指出,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叙述应当清晰准确,提出的建议应当有理有据,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语言表述应当严谨规范、措辞得当;同时应统一标注使用司法建议名称,被司法建议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引发司法建议的事由,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建议和意见,有关单位对建议意见反馈的期限、方式和渠道等,切实把司法建议文书制作成严谨、规范的法律文书。
针对以往司法建议缺乏落实和反馈机制,相关单位不予重视,建议常沦为一纸空文的情况,《通知》强调,要及时跟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有关单位未予落实的,应当书面督促被建议行政机关,对拒不采纳建议的,要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