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七月四日,铜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一起以他人的帐户为自己网络上的游戏帐户充值的案件。

经过开庭审理,查明:2008417日晚,被告人郑某某在铜山县柳新镇某网吧内,趁该网吧老板忘关游戏币在线充值帐户之机,先后从该充值帐户上盗充40Q币到其QQ帐号、1440元的M币到其劲舞团帐号、100元的M币到其朋友赵某的劲舞团帐号上,后将其盗充的Q币与M币用于网上购买游戏装备。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