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审判工作实际,采取有效举措积极开展“阳光审判”活动,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庭前准备公开。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案件主审法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方便当人了解案件审理进度。

二是庭审公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群众旁听开庭审理;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有利于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件,到乡村、企业、社区和学校,就地公开开庭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执行公开。该院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推行了《执行工作联系卡》、《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过程告知书》、《执行中止终结告知书》等这一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新举措,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其权利和义务、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执行结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同时设立了执行法官形象作风监督机构、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并对外公布。对被投诉或举报的执行法官,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或举报人,树立公正司法权威。

四是司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该院工作部署、改革措施及大案要案等信息,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该院工作。广泛接受各界监督,定期召开社会各阶层代表座谈会,通过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监督网络。同时积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法院廉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