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见成效
作者:邵海林 刘元福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次数:840
华山法庭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属表兄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楚,且证据充分,适宜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讼中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对本案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接到法院的委托后,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前往调解。不到两个小时,双方当事人即达成了调解协议。经本院审查,该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法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据了解,丰县华山法庭自2007年12月,在辖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以来,将一些案情不复杂,事实清楚的案件交与“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上半年,该法庭已向辖区“人民调解室”委托了42件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