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全方位多角度压降“四项”案件成果显著
作者:张新娟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次数:936
本网徐州讯:四项案件未结案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2008年1至5月全市通报的数据指标中,我院的四项未结案率高达21.58%,高于全市其他基层法院 ,排名倒数第一,此项指标的长期居高不下和反反复复不仅影响了我院其他指标在全市法院的排名,同时也影响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进而有可能引发信访案件的增多,这引起了我院的充分重视。
细数当前影响我院的四项案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新类型案件的出现,案件难度有所增加。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和日益复杂化,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加上我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审判压力日益加大,而法院对法官办案指标的考核,不仅仅涉及到法官个人,而且涉及到法律和社会效果,这就使得法官对部分案件不敢轻易下判,难以及时解决。
2、四项案件偏高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使得一些案件难以送达,公告案件随之增多。同时因为许多新类型案件的增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这都需要鉴定和评估。
3、个别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对四项案件重视不足,甚至存在通过扣审限来达到缩短审限的目的。个别法官全局观念不强,过分看重与其自身相关的指标,如调解撤诉率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而对四项案件因属于全院指标则比较漠视。有的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审查流于形式,只要有当事人申请就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往往导致鉴定的失败和鉴定的反复;有的消极等待鉴定结果;更有的不及时恢复审理导致多个跨月四项案件的出现。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本院采取了全方面多角度的压降四项案件的措施:
1、根据四项案件的相关制度,制定适合我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报批手续,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临近审限报批,审管办和业务庭分别建立四项案件台帐并定期抽查核对。
2、加强庭长的审管意识。加强庭长审管考核的力度,让庭长切实负起审管的责任,对各自部门的四项案件做到心中有数,时时监督。
3、积极创新严控四项案件的措施。如本院李集法庭采取的“定期排查,多途径送达”,“麦收前后开展假日法庭活动”与当事人随时保持联系,减少公告案件的增多。
4、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配合。审管办加强监督服务功能,经常与办案庭室和鉴定科联系,做到全面及时掌握四项案件的动向,督促承办人及时输入和报批四项案件;业务庭庭长和承办人以及鉴定机构联系沟通,做到常询问,勤催促,有效使受托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评估鉴定早日结束。
通过一段时间我院全体人员的努力,本院全方位多角度压降四项案件成果显著。在市中院通报的2008年上半年的指标数据中,本院四项案件未结案率压降至14.89%,全市位居第四,改变落后局面,提高了本院的司法效率,赢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