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71,无锡北塘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海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姚海兴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姚海兴原系无锡市梨花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海兴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其在担任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无锡市北塘区黄巷镇梨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无锡市梨花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海兴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期间,在筹建和建设海兴大酒店过程中,利用确定施工单位、核准给付工程款等职务上的便利,于2005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期间,先后9次非法收受业务关系人周双林、钱亦明、周大桃贿赂的人民币50万元、美元2万元。

由于被告人姚海兴在黄巷街道梨庄社区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因此本案的审理受到了各个方面的关注。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确定由刑庭庭长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被告人姚海兴的各项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北塘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重大案件由分管领导、庭长亲自挂帅,精心审理。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打击惩治力度,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视对商业贿赂案件的调查研究,寻找对策,确保在适用缓刑、管制、免刑和财产刑尺度的统一,从制度上保障商业贿赂案件量刑的规范化。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开庭审理,从中吸取教训。自20065月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商业贿赂案件22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