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引进“四种动力”调解水平显著提升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次数:748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引入“四种动力”,促进了调解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法院促动”。强化和谐理念,引导全院干警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着力纠纷的疏导化解。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把审执兼顾、自动履行率列入考核,每月在局域网上公示,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在全院形成横向庭比庭、纵向自己比的调解氛围;
二是“法官能动”。法官在调解中要注重把握四个阶段,即送达过程主动提示、审理过程主动引导、庭后过程主动释明、执行过程主动沟通。对当事人一时拒绝应诉或拒绝协商但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主动以诚心打动人,以公心取信人,以细心审察人,以耐心说服人,努力为当事人铺设心平气和的对话平台;
三是“群众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心态,激发协商解决纠纷、理性诉讼维权的意识,避免打赌气官司。指导当事人庭外的交流沟通,自行和解、握手言和。强化裁判文书说理以及判后释法解疑,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达到输赢皆明,服判息诉,自觉履行;
四是“社会联动”。借助政府、司法所、调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利用亲友、退休干部、老教师等做说服工作,发挥民间力量在调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