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自省高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实施以来,睢宁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扎实开展“以质评促质量”活动,成效显著。近年来,该院案件的民事调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投诉率和申诉率等表明案件质量的指标数据一直名列徐州市各基层法院前列,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全面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首先,对一般案件全面评查。该院突破省高院、市中院要求的每月对审结案件实行抽查的做法,改为对当月所结的全部案件在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审限变更、结案时间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自2004至今,该院共评查卷宗18191件,评查出瑕疵案件962件,一般差错案件51件,严重差错案件5件。其次,对发改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该院成立发改案件重点评查小组,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和参与评查,先由负责发改案件初评小组三位质评人员进行全面评查,将初评意见汇总,集体讨论拿出评查意见后,向院长汇报,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04至今,该院共对132件发改案件逐一进行了重点评查,找准发改的原因,对其一一剖析并明确承办人应承担的责任,为以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前车之鉴”。再次,对普遍存在问题的案件专项进行评查。该院非常注重调研,密切注意本院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中的新情况和新趋势,对有一定影响的和普遍存在问题的案件专项进行评查,找出案件存在的规律和原因,并积极寻找对策。仅2006年以来,该院就进行了13次专项评查,如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审理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专项评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专项评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是否有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情况的专项评查和针对“四项案件”居高不下情况的专项评查等。

二是坚持签章、轮流制,提高评查人员责任心。为保证每次案件评查人员均能仔细负责严格质评,该院一直坚持案件评查“签章制”和“轮流制”,即对案件质评组成员每月按照随机分发不同庭室案件(并保证同一成员连续两个月不重复检查同一庭室案件),要求检查案件实行“实名”签章,以便全院每季度组织一次由院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案件质量评查复查组对评查人员所评查的案卷进行抽查的“回头看”,以此来评定评查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业绩。“签章制”和“轮流制”引入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每一册卷宗都能得到全面评查,因为该院规定,每一卷宗入档,必须盖有评查专用章和评查人签名或盖章,否则不予归档。

三是坚持“问责制”的区别对待,提高一线法官积极性。该院一方面严格对全院审结的案件统一评查标准,坚持对严重差错严肃查处,并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的同时。另一方面实行以预防为主,宽严相济和人性化管理措施,规定一般差错一般处理,对审结案件中存在的不会影响案件审执结果的瑕疵、裁判文书中错别字和漏字等不会产生歧义的情况,只作通报,由政治处按规定进行一般性经济处罚,但不作为法官审判业绩的考核依据,以此来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