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朱寨法庭上半年民商事调撤率90.6%
作者:张宜和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903
本网徐州讯:2008年以来,朱寨法庭始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不断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切实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落在实处。以调解为中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经努力,今年上半年全庭结案215件(执行案件3件),其中调解案件164件,撤诉28件,调撤率为90.6%。无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注重庭前调解。开庭前,在开庭传票上或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此时当事人对立情绪一般不大,因而调解余地较大,达成一致意见的概率高。为此,各法官始终抓住这一环,做当事人的工作,经做工作三成左右的案件能在友好气氛中达成一致,即使达不成一致意见,法官也能从中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摸清争议焦点,为庭审创造条件。
二、以保全促调解。保全促调解已成为共识,如不能实施保全,原告可能“鸡飞蛋打”,不仅不能挽回损失而且会扩大损失。为此,该庭对当事人申请保全且按照规定可以实施保全的案件,均及时外出依法保全,取得了明显效果,凡保全的案件80%以上可调解结案。
三、以判促调。对一些既想调解又要求过高的当事人,要做到有理有节,既不强求又不要把话说死,以法律的权威促使当事人走向调解之路,实现案结事了。邹凤敏与徐忠河、徐金斗、闫文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虽同意调解但调解方案不切实际,反复无常。对此,承办法官没有消极等待,而是在开庭后多次向原告释明法律,直到宣判前才打破了原告的幻想,请求调解并表示绝不反悔。为此,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使案件圆满调结。
此外,该庭在调解中还注意发挥全庭的智慧,相互协调,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了调解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