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邮政局原局长受贿领刑五年
作者:吴晓萍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232
今年49岁的徐跃,2004年5月被聘任为通州市邮政局局长,其在任局长期间,自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本局相关营业室改造工程及人员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南通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本单位职工刘某、杨某所送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0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跃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款,故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