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致人亡 积极调解化恩仇
作者:陈杰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530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在审理一起王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参保保险公司与被害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与保险公司一共赔偿被害人139000元。刑事部分,被告人王玉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受理民事赔偿诉讼后,承办法官本着附民赔偿平息纠纷的态度,通过阅读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亲属谈话卷宗,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思想变化态度等,通知双方当事人亲友参与调解,动员利用亲情、友情从侧面来做好心里疏导工作,做到予情寓法,予情寓理。在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时,除了耐心地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做好工作,使之对判决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和面临的诉讼额外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意识,还要使之从人道、情理角度积极调处,从而把握好时机,消除矛盾,构建和谐。经承办法官的调解,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计人民币3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计人民币104000元,并当初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与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逐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