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法庭的司法公信力,始终把将司法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本制度以加大对涉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针对法庭受理的涉及残疾人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涉及经济困难当事人婚姻和财产纠纷案件,推出便民措施,对以上三类案件优先立案,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主动告知该项权利并提示办理申请审批等具体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批准办理,及时给予司法保护。          

二是开展"一站式"立案服务。对于年龄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材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次性办好立案手续和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三是庭前进行三个一举证指导。针对弱势当事人文化程度偏低、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免费提供举证指导,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前至少找当事人谈话一次、上门走访一次、征询一次意见,指导当事人正确举证。

四是提供"双休日"开庭和上门开庭服务。对于年事已高、身体有残疾、正常时间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弱势群体,各审判庭积极开展"双休日"开庭和上门开庭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五是帮助落实司法援助。对于一些智力有障碍的当事人及特别困难家庭的当事人,法庭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司法局联系,帮助他们聘请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使他们能及时得到援助。

六是重大紧急案件提前参与。一方面,指导社区的民事调解工作,委托相关机关、单位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对一些情况紧急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及时介入,指导当事人维权途径,避免错过时机和因双方当事人纠缠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七是强化先予执行工作。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往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等弱势群体,尽管先予执行工作会给法庭工作增加较大的工作压力,但法庭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三个强化:(一)、强化先予执行的释明,(二)、强化先予执行的层报机制,(三)、强化先予执行的组织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