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有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作者:刘红英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885
本网无锡讯:近年来,宜兴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该院共审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6件,有效实现了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目标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宜兴法院专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思想上、宏观上把握方向、把握大局,并建立汇报制度,使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做到及时、有效。审理中严格依照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案件等一律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组成专业合议庭,确保量刑均衡。为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宜兴法院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通过审理案件、了解案情,在定罪后参照法定量刑幅度和对类似处理案件的实例,经讨论决定量刑意见,从而避免了因不同审判组织审理而造成判决不同的现象,确保案件质量,做到量刑均衡。
三、正确适用财产刑,发挥刑罚功能。为不让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宜兴法院充分发挥刑罚功能,一方面正确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被告人的经济惩处力度;另一方面采取保全措施加强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如对被告人受贿的干股股份予以冻结,责令其不得转让、分红等。两年来该院审结的25件受贿案件中,并处没收财产的23人,合计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8万元,实际执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65.8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万元。
四、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宜兴法院加大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氛围,开启“警示灯”。在审理中,该院一方面根据案件自身特点,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加强审判效果;另一方面,选择一些典型性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扩大教育对象和范围,营造全面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五、提出司法建议,帮助部门规范管理。为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宜兴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他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约束,筑牢“防火墙”,并注意跟踪司法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横向联系,实现司法资源共享。针对治理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必须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宜兴法院在审理中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些行贿人的行贿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及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商业行为,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定期提供线索,协同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