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项措施加强诉前保全效果好
作者:蔡冲 刘丽丽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894
本网徐州讯:今年铜山法院继续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院共办理诉前保全案件51件,保全标的价值600余万元,由于采取措施及时到位,没有一起案件延误保全时机,为审理和执行案件提供了有力地保障。同时,在诉前保全过程中引入调解机制,共调解成功11起案件,有力地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车辆保障到位。该院的办公车辆十分紧张,但只要保全组人员需要出发办案,院里优先保证车辆,而让其他同志让位,以便能够保证办理保全组在第一时间到达财产所在地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审批手续简化。申请人只要提供手续齐全,保全组同志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即时作出保全裁定,庭长、分管院长即时予以审批,尽量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批,当天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压缩在审批时间上的消耗。
三是保全措施细致。如果保全标的为财物,要求保全人员认真填写财产清单,注明财产状况,并且为保全物拍照,指导保管人员认真负责保管,并尽快到相关产权管部门办理协助查封保全物手续。
四是调解力度加大。采取保全措施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其法律释明工作,尽可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在保全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在诉讼外了结纠纷。今年上半年度,共有11起案件因为双方达成和解而解除了保全措施,占到全部保全案件的21.6%,从而尽快地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缓解了诉讼爆炸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