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昨日下午,一位五十岁左右妇女和两个岁数相仿的男子带着两个二十岁左右的年青人来到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东门口,要求见梁云法官。

梁法官,是您挽救了咱们一家,今天,俺与俺当家的和俺孩子叔带着孩子们特地来感谢您,咱们一家已经和好了,俺现在就申请撤回起诉……”妇女说。

原来这位妇女是一起比较特殊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原告沈某,其中一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是这起案件的被告王某,两个孩子身份更为特殊,既是沈某子女,又是王某的侄儿、侄女,还是案件的证人。沈某的前夫是王某的哥哥,因王某独身一人,一直与沈某一家生活在一起,共同耕种村里分配的土地。2004年沈某前夫病故,次年沈某便与同村的顾某结为夫妻,王某对沈某在哥哥才去世一年,便撇下孩子(其中三女儿只有14岁)改嫁他人的行为极为不满。沈某的子女亦不能理解母亲,发誓再也不与沈某来往。之后,两家关系开始恶化,2007年起,沈某多次向被告索要土地耕种,王某不让,称其是受沈某三个子女的委托,代为管理土地,沈某无权耕种土地。原告一气之下,以王某侵占其承包土地经营权为由,诉讼到法院。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原告出示村里证明,被告申请原告子女出庭作证,各不让步,似乎非得把事情弄得是非分明不可。各自公然声称,如果败诉,“不惜血本,坚持‘向上找’,直至官司打赢为止”。

审理此案的梁云法官在庭审查明事实后,一向以雷厉风行著称的他,没有及时判决。

“鉴于本案的特殊因素,考虑到处理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调解解决比较好。”梁云法官庭审后对书记员说,“我有信心调解好本案,本案调解的突破口在于证人”。

于是梁法官多次带领书记员到被告家中,找到证人,从感情、亲情、人情和法律的角度与他们聊起家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证人的工作,朴实的语言,用情感化,“你们的母亲从四川远嫁到这儿二十余年,的确不易,这二十余年间,你们的父亲的身体一直不好,家庭生活的里里外外主要都靠你们的母亲的把持……”。听完了梁法官的话,证人的眼睛湿润了,表示会配合法院做好叔叔的工作,妥善解决问题。

梁法官见问题有了缓解的可能,及时找到原告,依然用情感化沈某,根据双方的家庭的现状,阐述案件判决将对家庭和对孩子带来的不利后果,劝其认真考虑得失及其利弊。通过梁法官的不懈努力,原告表示将考虑法院的建议。

“趁热打铁,感情和亲情是化解本案矛盾纠纷的关键”梁云法官又对书记员说,“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可由他们的委托律师帮助完成”。于是,梁法官请来了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向他们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本案的解决方案,同时商请双方代理人抓住适当时机,促进原、被告和解。双方代理人均赞同梁法官的观点,并表示会尽力协调,努力化解纠纷。

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