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联动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5798
本报讯(记者 陈坚)12月25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经消保委组织调解成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确认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三年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19462件,开发商面对购房者的集体维权或集体诉讼,往往轻易不肯让步,因此愈加造成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严重情绪对立。妥善处理此类矛盾纠纷,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协调化解,但在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境况下,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如何让此类纠纷在进入法院诉讼前,先经非诉纠纷化解渠道化解,以短平快的方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多次沟通协商,共同出台了《意见》,旨在联动配合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机制,钝化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江苏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设立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在同级法院与同级消保委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知识共享、经验共享机制,同级法院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同级消保委解决纠纷;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同级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消保委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消保委应当以书面方式固定无争议事实。在法院诉讼阶段,当事人无需对以书面形式固定的无争议事实进行举证,从而简化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