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回顾八年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总结出“实”、“爱”、“情”、“新”四字经验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1746
苏州吴中法院自2001年建院以来,一直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打造了具有吴中地方特色的“呵护幼苗的绿丝带”维权品牌,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
一、在“实”字上下功夫,扎实抓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该院自建院以来,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本职工作来抓,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积极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基础。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把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网络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来抓,于建院之初就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在各业务庭指定专人专门审理涉少案件,完善了各类考核机制,每年均策划活动专题,积极加强对维权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理论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打好维权工作基础。
二是全员参与、全面维权。该院在市中院的指导下,确立了全面维权的思路,建立起一支以刑庭和各业务庭干警为骨干的维权队伍,并聘请了富有教育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妇联干部、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案件,同时制定相关制度,构筑起“全面维权”的工作框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创出品牌,提升力度。该院从扩大维权工作影响、进一步提升维权工作力度出发,于2006年设计了“呵护幼苗的绿丝带”口号,制订了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全程跟随的绿丝带维权计划,在立案环节,开辟了涉少案件“绿色通道”,对急需治疗费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等费用的抚育费案件,随到随立;在刑事审判环节,启动涉少刑事案件“绿色生命”计划,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刑;在民事审判环节,编织涉少民事案件“绿色关爱”网络,全方位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执行环节,实施“绿色执行启动案”,对已生效的涉少民事案件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主动进行财产取证。该计划实施以来,维权效果显著,形成了一项特色品牌,得到了省高院公丕祥院长的肯定。
二、在“爱”字上下功夫,完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机制
吴中法院认真研究刑事审判形势,发现涉少刑事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 %。该院从“爱”字出发,积极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进一步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为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相关个人情况调查表,与被告人的监督人、所在社区或学校干部见面,全方位、多角度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环境、成长历程、心理状态、演变轨迹等情况,着重查明犯罪动机和原因。该院还着重做好被告人年龄检查工作,由于年龄是界定被告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的重要根据,对确定被告人罪与非罪,以及定罪后量刑至关重要,当遇到被告人年龄有疑问时,该院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退回补充侦查,直到查清为止。
二是注重庭中教育,给予未成年被告人自新的机会。该院大力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将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活动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性格特点、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情况“对症下药”,从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的教育,促使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同时,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为主,科学确定刑罚的程序和结果,如4名中专生抢劫一案,因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也较好,学校主动提出如对学生判处缓刑,其愿意做好监管工作。该院在监管条件落实后,对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缓刑,使他们重新回到了校园,目前,他们已从学校毕业,各自走上工作岗位,真正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三是注重庭后帮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正道”。该院以维权工作小组为基础设立了帮教小组,制定少年犯跟踪帮教工作规程,对被判处缓、免、单处罚金刑罚的未成年犯,除在判决书后附上带有教育性质的“法官寄语”,还对每人建立一份回访考察档案,要求未成年犯定期做好书面思想汇报,每年对未成年犯进行集中回访教育。通过定期回访、结对帮教、信函联系等形式,帮助他们净化思想,勉励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该院还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工作,如一起外省籍未成年人董某抢劫案,法院与外地关工委、区关工委联合,对董某进行了教育挽救,其与母亲深受感动,董某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该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仅为1%。
三、在“情”字上下功夫,妥善处理涉少民事纠纷案件
吴中法院从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人再度受伤害的角度出发,在速裁庭内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合议庭,由专人审理涉少案件,并针对案件类型做到区别对待、一案一策,实现了民事涉少维权全覆盖。
一是对家庭、三养类案件,以调解改善亲情。在处理抚养费、抚育费等纠纷案件时,该院发现在父母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常因缺乏沟通,以致隔阂日深最终对簿公堂。对这些诉讼,该院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更注重从情感出发,从传统的伦理道德出发,对双方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当事人检查各自的不足。如一起抚育费纠纷,年仅两周岁的原告系其母与被告的非婚生女,自出生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并由其一人供养。在诉讼中被告坚决拒绝履行抚育义务,而原告的母亲欲言又止。后经查明,原告父母曾有不生育孩子的协议,结果女方在未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生育了原告,并表示自愿承担生育原告所产生的一切义务,故被告认为不应承担抚育原告的责任。法院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告知这样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被告主动承担抚育责任。最后,被告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抚育费人民币22万元,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实现。目前,该院对该类案件调解、撤诉率已达75%,均有良好的效果。
二是对赔偿类案件,以诉讼手段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近年来,交通事故等因意外伤害造成未成年人死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因这类案件赔偿的计算年限长、标的额大,有赔偿义务一方的当事人往往有推诿拖延的心理,对此,该院在诉讼中,十分注意用足诉讼手段,坚持特案特办,有财产可以保全的予以保全;对经济困难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措施,主动为其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着重追求案件在审结的同时赔偿款付清,无需进入执行程序,让未成年人远离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让当事人相信法律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如一名年仅1岁的安徽籍小男孩,因啤酒瓶爆炸导致右眼失明,由于生产厂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来院后,法院为此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果断裁决,判决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随后孩子很快拿到了赔偿金。
三是对较简单案件,以速裁机制缓解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心理压力。对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少案件,该院均适用速裁机制,尽量简化当事人参诉程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心理压力。如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原、被告所生的儿子在双方离婚时归被告抚养,后因被告经常生病,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且儿子的生活、学习费用逐步增大,被告抚养儿子明显力不从心。然而原、被告的儿子心里非常难过,郁郁寡欢。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该院于立案当天就启动速裁机制进行审理,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2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止。该案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仅仅半个小时,原、被告对法院高效、妥善地解决纠纷表示感谢。自2006年采用该项机制以来,该院共审理该类涉少案件309件。
四、在“新”字上下功夫,积极拓展社会维权空间
吴中法院认为提高青少年道德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靠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该院拓宽思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一是拓展法制联动平台。主动加强与乡镇、政法部门、群团组织的联系配合,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社会化,于2002年,与木渎镇合办了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推出了融“模拟法庭”、现场讲课、回访帮教等多样化、各有侧重的教育方式,并与该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谈,对青少年德育教育工作进行协商。2005年,又与区工商局合作,召集全区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业主,举行以案说法普法教育会,向他们强调未成年人沉迷电子游戏和网络的危害,提高他们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的自觉性。在案件审理上,也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去年12月,该院在审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中,邀请区妇联干部旁听,妇联干部与法官一起在庭外做了化解矛盾的工作,还就如何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与法官进行了讨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该院还积极与各镇联系,主动扶助贫困少年,通过一对一的办法,先后资助了几名学生,有的学生顺利考上大学,有的学生如愿找到工作。该院曹萍院长多次前往学校,看望贫困学生,鼓励他们克服暂时的困难,树立自强不息的信念。
二是拓展法制教育平台。至辖区内中小学开办法制讲堂,经过精心准备,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帮助学生多了解法律知识。从2001年至今,已至31所学校开办法制讲堂,讲课次数 50次,听讲人员达十多万人次。现在,全区已形成了吴中法院法官上课内容生动、说法举例透彻的“品牌效应”。该院还于2005年在网上开设了“情感交流驿站”电子信箱,为来信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迄今为止已为多名学生解答问题。为了让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该院每年在学生寒暑假期间选择一天为“法庭开放日”,组织少先队员进行参观,培养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是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加强维权案例编辑工作,于2003年与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关工委联合编撰了法律知识教育读本《以案说法一百例》,每年还组织力量对当年新案例进行采集,编订成《青少年维权》案例年度宣传册,选录的案例均是我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写作方法采用故事形式,部分典型案件结尾添加“法官评说”部分,分析入情入理,引人深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与媒体联系,与中央电视台合拍了《呵护幼苗的绿丝带》专题节目,并与江苏法制报、苏州电视台和苏州广播电台进行合作,通过纸质媒体和电视媒体,及时报道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宣传效果。2007年以来,该院又开辟了新的法制宣传阵地??社区,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对社区青少年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帮助青少年提高法律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苏州吴中法院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与充分肯定,多次被评为省、市、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6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又授予该院的“呵护幼苗的绿丝带”为“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三等奖”,分管院长陆雪昌被评为2005?2006年度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院维权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正道被评为省、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并荣获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