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协议离婚后,亲生父亲竟不守承诺,未按协议给付女儿生活费。女儿无奈之时,将离异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

200626,原告刘某的母亲钱某与父亲刘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原告刘某随其母钱某生活。同时该协议约定,被告刘某某每年给付原告刘某生活费2000元,并承担刘某的学杂费,医疗费超过100元的各半承担。嗣后,被告刘某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原告刘某遂于200848诉至本院,要求父亲立即给付子女生活费2000元、学杂费1890元、医疗费235元,并继续履行协议。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刘某某应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其义务。被告刘某某未按离婚协议履行其义务,应负本起纠纷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计3990元;被告刘某某应按离婚协议中约定继续履行给付原告刘园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