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年精神病史时常妄想医生迫害自己,于是言语恐吓、威胁甚至持刀尾随自己主治医生在下班路上将其砍伤。近日,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申请强制医疗案,被申请人张某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虽经治疗但未能明显控制,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张某老家四川,2001年在老家检查出有精神疾病,被诊断为“人格障碍”并开始接受治疗,其主治医生正式当地精神病医院的金医生。经过2年治疗,并没有能有效控制病情,张某反而开始妄想自己的病是金医生害的。2003年开始,张某在网上开设了博客,不断发表文章抨击金医生,要求金医生“认错”、“悔过”。然而,当张某看到他做了这一切后,金医生还是那么“执迷不悟”,便萌生要要去教训金医生的念头。20098月中旬,当时金医生已经来苏工作。张某携刀从四川千里迢迢坐火车赶至苏州,尾随骑电动车下班途中的金医生,趁等红灯之际在金医生头上和肩上各砍了一刀,构成人体轻伤,随后张某坐火车回了四川。经鉴定,张某行凶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当时也未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凶之后,张某并没有消停,20139月开始,他又旧病复发。张某加了金医生的微信,通过微信恐吓威胁金医生的人身安全,还给他寄了自己的几篇“大作”,都是诋毁抨击金医生的文章,不胜其扰的金医生最终只得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因患有精神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经过治疗病情未能得到明显控制,且张某的人格障碍无法通过药物加以控制,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因此同意对张某强制医疗。

 

法官说法:

 

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是指对于那些有暴力行为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也就是常说的“武疯子”,放任他们在社会上可能继续造成危害,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予以强制医疗。这既是对病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那些潜在受害人的保护。也是较为典型地体现了法律除了惩戒之外的司法关怀。而经过强制医疗之后如果病情得到控制,不再具有社会危害的,经法院决定同样可以取消强制医疗重新恢复自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