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货款未果 焚烧设备获刑
作者:邬兰、王璐丹 发布时间:2014-10-31 浏览次数:599
身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杨某,因多次向供货单位索要货款未果,遂将该供货单位的设备燃烧致损。近日,镇江丹徒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一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提出其是因多次索要货款未果才采取了过激措施,当时自认为不会烧坏设备,事后也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请求法庭考虑上述因素,对其量刑从宽。
丹徒法院最终依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