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胡某驾驶钢驳船挣钱却始终赖着不还,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他依然却没当回事,而且拒接法官电话。

 

1028,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宿迁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强制对胡某所有的一艘钢驳船进行了扣押,并通知胡某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会将他名下的钢驳船进行评估拍卖,用于偿还他所欠下的债务。

  

2011613,案外人曹某向张某出具950000元借条一份,张某在该借条上备注:“其中胡某从中支取伍拾万元500000元,曹某下欠肆拾伍万元450000元”。2012424,胡某向原告出具500000元借条一份。2012710,胡某在950000元借条背面备注(下称还款承诺书):“曹某欠张某肆拾伍万450000元由胡某负责还款,还款方式由胡某和张某共同协商  胡良猛 2012.7.10 2012年8月10,胡某向张某借款5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种种借口为由,拒不还钱。张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偿还原告张某款1045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胡某仍无动于衷。无奈之下的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法院执行人员称,在执行过程中,曾多次向胡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给他做工作,劝他早日期履行法律义务。每次胡某都一口咬定“没钱”,还强调一些客观理由。之后,法院又多次传唤胡某,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甚至以关闭通讯工具等手段逃避执行。

 

1028,承办人陈茂盛接到举报线索称,胡某的船只即将通过下游抵达宿迁船闸,听闻举报线索后执行局陈民副局长迅速与宿迁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城区派出所联系共同出击依法扣押了胡某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