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获刑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522
2011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韦某、荣某在某餐厅共谋以韦某的身份办理假房产证,再用此假证向江某抵押借款。次日下午,荣某在一超市附近,电话联系了制办假证人员,要求其帮自己制作假房产证,双方商定价格为200元。取得假证后的当晚,韦某、荣某以假房产证向江某作抵押借得人民币13600元。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出借人江某发现被抵押的证件是伪造的,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另被告人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判决:1、被告人韦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被告人荣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3、随案移交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一本,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