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换工作只为偷同事钱财 小伙好逸恶劳终被抓
作者:叶沁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553
工作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方便盗窃同事钱财,有这么一个小伙在两个月内疯狂换了五份工作,每次都在偷了同事财物后一走了之。近日,这名好逸恶劳的年轻人被姑苏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今年二十出头,是徐州人,初中毕业的他好吃懒做,每份工作都做不长,2012年就曾因偷同事财物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今年五月至七月间,王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专挑一些要招工的小饭馆前去应聘,并谎称自己身份证丢了,在获得工作和同事混熟后便伺机盗窃,同事随手放在桌上的手机、放置在柜子里的现金、甚至是衣裤、背包、吹风机等物都成为了王某的作案目标。并且因为王某在应聘时并没有提供身份证,报的名字也是假的,这给警方破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在第一笔盗窃作案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多次实施盗窃作案,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且王某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王某退赔赃款赃物,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商家在招聘新员工时,首先要审查的是身份证件,掌握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后再来谈招聘。如果担心证件有假,可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来查验。与此同时,在营业时间段内,店员们也要加强对财物的保管,手机、钱包、挎包等财物最好锁在柜子里。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