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无法取得消防合格证 消防工程款能否给付
作者:杨帅民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464
租厂房开酒店,已经开始营业了,但因未取得消防合格证而擅自营业被消防大队罚款,现酒店消防工程施工方索要工程款,酒店方是否应该给付?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施工方要求酒店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施工方称,其与酒店方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30万元,合同签订后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待工程结束取得消防开业检查合格后付清。现施工方按约完成了施工,酒店也已开张营业,但酒店尚欠9万元工程款未支付。
酒店方则辩称,双方对工程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是附条件的,即工程结束取得消防合格证才支付余款。现酒店自成立至今施工方不仅没有帮助酒店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还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酒店被消防大队罚款,故余款不应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施工方是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公司,其与酒店方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虽约定工程结束取得消防开业检查合格证才结清工程余款,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否取得消防合格证书,应该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消防工程本身质量是否合格只是条件之一。本案中,酒店方未能举证证明未取得消防合格证书的过错在于施工方施工的工程不合格,而事实上是因酒店方所租赁的房屋及土地系工业用途而非商业用途,所以未能获得消防合格证的责任并非在于施工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酒店方支付施工方工程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