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结婚实为诈骗 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作者:时良敏、蒋霞宏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367
贵州籍人李某伙同他人以介绍婚姻为由,隐瞒事实真相,先后骗取他人礼金共计133000元。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李某在贵州本有一个圆满的家庭,自己和丈夫在贵阳安分守己地工作,儿子也已经四岁,生活平稳安定。后李某轻信他人蛊惑,跟随罗某、宋某一起外出,以结婚为由行四处行骗。2013年起,被告人李某与罗某、宋某等人合谋,由宋某四处寻找结婚对象,假借介绍李某与他人结婚的名义,由罗某充当李某的姑婆收取数额不等的彩礼钱,而后三人将彩礼钱瓜分。在与他人结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李某择机离开男方家。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李某与罗某、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浙江省常山县、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等地,以介绍婚姻等方法,骗取被害人张某、陈某、郑某等3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33000元。其中,李某事后共分得赃款4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手段多次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