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丧失理智,就容易采取过激行为。80后男子花某因为讨要彩礼无果,一怒之下点燃汽油,导致“岳父”被烧伤。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5月,经人介绍,家住海门市东灶港镇的花某与家住启东市吕四港镇的黄某相识。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春节期间举办了婚礼。

 

不幸的是,因为在领取结婚证一事上始终未能达成共识,两人新婚燕尔便已形同陌路、水火不容。按照花某的说法,自己的工资卡在交给黄某后第二天便被黄某不声不响取走1000元。再加上自己在船上工作,很长时间才回一趟家,不仅在外联系不上黄某,而且回来后就算自己上门求她,黄某也不愿意跟自己回家。

 

眼看黄某并没有和自己过下去的意思,20145月,花某向启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彩礼128千元。就在第一次开庭后不久,76日下午,在和朋友的一次聊天中,花某突然对黄家产生恨意,认为黄家的目的是骗彩礼钱。一怒之下,花某便到加油站买了汽油,打算吓唬下黄家,好让他们把钱还给自己。

 

15时许,花某携带装有20余升汽油的铁桶,来到黄某家中。刚开始,花某还抱着一丝挽回婚姻的希望,将铁桶放在车上,空手到黄某家中。令花某没想到的是,两人刚见面就产生口角。

 

眼看没有商量的余地,花某便拿来汽油桶拧开盖子,向堂屋里走去。“岳父”见状,立刻冲上来抢汽油桶。两人揪扭到门外后,见“岳父”始终抓着油桶不放手,花某一怒之下,将油倒在地上。

 

悲剧就此发生。花某在接受审讯时供述,当时“岳父”以为自己不敢点,“你吓唬我吗,有种你点啊”。令在场众人意想不到的是,冲昏头脑的花某,真的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扔到地上,争抢中两人衣服上都泼到了汽油,此刻也都被烧着了。“岳父”急忙跳入河中,身上的火灭了以后,爬上来又开始骂花某。此时,彻底丧失理智的花某举起边上的一把镰刀,割破了“岳父”的手指。经法医鉴定,“岳父”左前臂、左手、臀部及两下肢烧伤,构成轻伤一级。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花某因为婚姻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花某系自首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及花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令人唏嘘的是,本案其实本不必发生。根据检方指控,本案的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被害人的女儿黄某在本次与花某结婚前有过几次的婚姻,而且也有类似的拿了人家的彩礼不还的情况。双方结婚一年多,直到案发前都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从而诱发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