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义气强出头捅伤他人 一男子获刑四年四个月
作者:刘丽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329
宋某(男)与李某(女)系通过聊天工具“陌陌”相识并一直保持联系。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某经法院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于庭前撤回,被告人宋某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查,被告人宋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持械伤害他人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对宋某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友谊万万岁,但是伤人之心不可有,更不应该因一时义气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