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男)与李某(女)系通过聊天工具“陌陌”相识并一直保持联系。2014620日下午,宋某与李某相约前往连云港市赣榆区某茶餐厅聊天喝茶,随后李某因私事前往某房地产售楼处算账,宋某要求一同前往。李某遂骑摩托车行至黄海路某小学西侧文具店门口并将宋某放下。一支烟的功夫,只见李某与其丈夫张某各骑一辆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丈夫张某骑车不断推挤李某,刚到宋某面前,张某便停车将李某按倒在地拳打脚踢并抢夺李某手中的挎包,把包内的银行卡及现金拿走,李某拼命反抗,将包扔给宋某保管,丈夫张某见状倒戈相向,向宋某发起进攻,抢夺其手中的挎包,宋某后退,张某仍不依不饶,两人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待张某再次抢夺时,宋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腹部捅伤,致使其肝破裂行肝破裂修补术,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某经法院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于庭前撤回,被告人宋某未赔偿被害人损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另查,被告人宋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1928被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2013120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持械伤害他人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对宋某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友谊万万岁,但是伤人之心不可有,更不应该因一时义气伤害了他人,更伤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