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老实本份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上了黑名单,事情是怎么回事呢?近日,东台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的一天,王某的一个朋友刘某在与王某闲聊时,听说王某刚办了张1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遂提出向王某借用卡1个月用于生意周转,碍于情面,王某将信用卡交给刘某,刘某同时向王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可一个月过去了,刘某却没有兑现承诺,而王某却接二连三地收到银行的催还款通知,在王某多次催要下,刘某将信用卡归还给王某。可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不久,王某收到了银行寄来的通知,告知其经多次催要仍未将信用卡的欠款还上,已将其列为黑名单,如再不还款,将采取诉讼手段。在多次和刘某联系无果后,王某只好自己将卡中所欠的本金及滞纳金合计5.5万元归还。之后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自己5.5万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刘某向王某借用信用卡使用未及时归还,王某代刘某向银行归还5.5万元的事实清楚,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刘某归还王某借款5.5万元及利息。

 

 法官寄语:信用卡作为现代社会新型的支付工具,其使用方便快捷,但如恶意透支或超期未还,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产生不良信用的记录,将可能影响到今后的工作、生活,请不要将信用卡随意借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