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窃两百 拘役又重罚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次数:571
破门行窃,窃贼如此疯狂。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一起破门行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另查明,成某某在李某某家实施盗窃时因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李某某邻居许某某、李某某等人抓住并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盗窃的香烟和硬币。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发还被害人徐某某。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成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成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