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不能让我儿子和儿媳妇离婚啊,我儿媳妇到我家十多年来,跟我们老俩口没有一句口舌,不容易啊!是这个不孝子不好,他经常不着家,不要爹娘,不要家庭,他亲生的小孩生病在医院他都不去看一眼,他这是在逼我死啊!”庭前,原告的父亲向承办法官提交了十多份请求书,请求法庭查明事实,依法不予准许原、被告离婚。近日,盐都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199999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吕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陈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等原因数次向发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令不准予离婚后,原告现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因双方家庭成员的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对此格外慎重。

 

庭前调解时原告的父母及姐姐均向承办法官称被告性格很好,原告要离婚是因为原告在外有了第三者,不顾家庭,坚决不同意他们离婚。宣布了开庭后,因旁听的亲属人数众多,承办法官详细交代了庭审秩序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谁想,原告在宣读诉状时,被告的母亲声泪俱下,情绪激动地反驳原告的陈述,法庭及时予以了制止,并再次交代了法庭秩序。这时,被告的母亲情绪仍然十分激动,并低头捂着肚子。一时间紧张的氛围笼罩了上来,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承办法官觉得接下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这时,旁听的人群中有人喊道:“她口袋里有个玻璃瓶子”。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件,承办法官果断决定暂停开庭,动员被告及其旁听的亲属对其进行了说服工作。经过了大约二十分钟的耐心劝说和教育,被告的母亲情绪逐渐稳定,终于交出了怀中的农药瓶。

 

经过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及家长的工作,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表示同意和好,至此,这件矛盾即将激化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细心劝说下得以成功化解,避免了意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