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水北法庭联合多个单位成功调解一起因相邻道路通行权引发的伤害案件。原告向老人赔礼道歉并赔偿部分损失,被告谅解原告并予以撤诉,邻里关系得以维护。

 

原告李某今年87岁高龄与被告王某都是金坛市儒林镇上村人,两家是邻居。20144月间,被告王某将自家房子进行翻新,王某雇请施工队对房屋进行拆除,将许多拆除的建筑材料放在房子周围,其中将许多建筑钢筋和没来得及清理的建筑垃圾放到原告李某的房前及通道上。从女儿家回来的李某见家门口都放满了建筑材料和垃圾,既影响通行又影响美观,原告李某找到王某尽快清理掉,过了三天,由于王某没有清理,李某便找王某理论,后来气头上的李某将王某用一把铁锹将被告铺盖好的水泥板撬起。被告路过见状,遂上前抢夺原告手中的铁锹。致使年老的原告跌地致伤。原告受伤后,先后在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经村委会调解,被告王某同意赔偿原告在镇卫生院治疗费用,并支付了2000元给原告,但不愿意支付原告在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原告遂于2014812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2430元。

 

案件分到法官手上,鉴于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即使作出多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造成两方长期不和,甚至影响下一代的关系。并且,案件的判决只对伤害一事进行处理,道路通行权的纷争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不能保证双方以后不会因道路通行权再次引发矛盾纠纷。庭前、庭中,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而未果。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仍不放弃对案件的调解。9月下旬,主办法官积极联系辖区司法所、派出所,要求这几个部门配合对该案进行联动调解。得到几个部门的同意后,她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集中到法庭,在几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整整一个上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庆一次性赔偿8000元经济损失给李某,李某也允许王某将建筑材料有序的放在其房后但不能影响通行。王某主动向李某道歉,李某也谅解王某并承认自己火气太大。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表示从此友好相处,做个好邻居,并对法庭等多个部门联合为他们解决相邻关系争议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