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要工伤赔偿款 生道执行促和谐
作者:华茜 徐雷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272
遭受工伤的职工追讨赔偿款,企业主却以经营不善为由百般推拖。日前,惠山法院采取生道执行的方式,顺利为工伤职工讨回拖欠近一年的赔偿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某原在无锡某机械厂打工,工作时右手的食指和中指被机器轧断,经鉴定已达七级伤残。劳动仲裁委裁决由机械厂赔偿李某26万余元,但机械厂负责人王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迟迟未付赔偿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向惠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但王某屡次寻找借口,推脱责任,“是李某自己操作不当才弄伤的”,“我对这份裁决不认可,没有理由支付这么多钱”;在法官几番催促后,王某又改变说辞,大吐苦经:“现在行业不景气,厂子效益不好,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从工商、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等各处查找企业相关信息,寻找执行线索。调查证实,王某的机械厂规模较小,近年效益下滑,资金周转并不顺畅。如果强制执行,企业经营将更加难以为继。然而,受伤的李某也急需赔偿款维持生活,执行执行面临两难窘境。
法官又仔细查阅了案卷资料,梳理了情况,发现王某之所以态度强硬,主要是对仲裁委将责任完全归于企业方的裁决有异议,而李某也承认发生工伤时自己存在操作失误。法官转变策略,每天与王某、李某联系,对双方细心疏导:“王某的企业近几年经营状况不好,工伤中你也有失误,是否能适当让步一点呢?”,“李某等着这笔钱救急,如果再拖下去,利息、违约金、罚款都加上去又是一大笔,能不能想办法筹措一点呢?”连续一周,每天半小时的“电话连线”终于让王某的态度缓和,同意与李某和解,李某也表示对企业理解,愿意作出让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5万元赔偿款并及时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一起棘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