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起贪念抢夺金店项链,却把载有身份信息的凭证遗落在柜台,逃跑中刚下机场就被警察守株待兔抓个正着。近日,惠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夺案。

 

胡星(化名)几年前来到无锡打工,但由于缺乏技能又吃不了苦,只能断断续续做些零工,经常处于无业的状态。20147月,胡星又失业了一阵子,眼看着身上的钱越来越少,动起了快速捞钱的念头。路过租住地附近商场的金店时,胡星被店里闪亮的金首饰吸引住了,心里盘算着商品的价值,有意无意地经常到店里闲逛。他发现,顾客试戴时,营业员由于还要招呼别的顾客,注意力并没有那么集中,看起来似乎可以轻易将首饰带出店外。胡星也照着别人的样子试戴了几次,但由于心虚紧张,还是没有敢将首饰带走。

 

过了几天,胡星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孩子要开学了,但是家里已经交不出学费,正等着他打工寄钱回去。胡星不好意思说身上没钱,反而下定了抢夺金首饰的决心。他来到一家金店,挑了一条标价2万余元的金项链,要求试戴。戴上后,趁着营业员去招呼另外一对顾客,胡星迅速跑出了店外,等到营业员反应过来,已不见人影。慌乱中,胡星居然将自己随身带着的手包忘在了柜台上,里面有一张其实名购买使用过的火车票,公安机关很快确认了身份信息,并查到胡星已订了当天晚上南京飞哈尔滨的航班。第二天凌晨,在哈尔滨机场,刚下飞机,胡星就被等候的民警抓个正着,身上还揣着销赃后剩下的14000元钱。

 

法庭上,胡星后悔不已,因为自己的好逸恶劳和一时贪念,不但没有解决家里的经济问题,反而加重了家人的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星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商店等经营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营业员应注意保管好贵重商品,店门口也应有相应的安保措施,防止突发状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