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475
近日,盐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因输错卡号汇款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21日,原告陈明(系化名)通过银行向朋友转账汇款20000元,但在输入卡号时,陈明因一时大意,输错了一位卡号,误将20000元钱打到了被告高丽(系化名)的银行卡上。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均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该款。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系生意伙伴关系,该款系原告用于归还差钱被告的借款,原告并未汇错。原告当庭表示反驳,称并不认识被告。承办法官到银行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后,了解到双方之前互相并无任何银行卡进账、出账记录。承办法官询问到被告知晓原告的相关信息情况及双方从事的什么往来等情况,被告均支支吾吾,无法说清。此时,承办法官进一步明法释理,告诉双方要实事求是,最终被告承认了自己是出于私心,自己确实不认识原告,该款系不当得利。在法官的支持下,被告将2万元如数地归还给了原告。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