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化名)在医院出生后右臂不能正常活动,一个月后被确诊为右臂丛神经损伤,医院却拒不承认存在诊疗过失。一怒之下,小玲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新生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小玲113000元。

 

2012227上午,小玲的母亲到灌南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一切正常,胎儿估计体重3400g。下午1610分,在该医院常规操作下,小玲分娩,重达4400g,经医务人员检查,新生儿小玲身体状况良好。但细心的小玲父母却发现,小玲娩出后其右上肢活动不力,当即告知医生,医生查看后认为是正常现象。五日后,小玲及其母亲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出院。

 

回到家后,小玲父母特别留意小玲的右手臂,一开始认为活动能力差可能是小玲还小,但过了一个半月始终不见好转。不放心的小玲父母将小玲带到南京儿童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被吓懵了的小玲父母一连跑了四家有名的儿科医院,都是同样的诊断结果。小玲父母认为,小玲的损伤是医院对产程中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观察不力,尤其是在助产中违反产科操作规程所致,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290562.79元。

 

审理中,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小玲医疗损害进行鉴定,医学会认为,小玲出生时体重达4400g,属于体重巨大儿,该种情况下,产程中可能出现肩难产,临床上,对肩难产处理不当(如过度牵拉新生儿),容易诱发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专家鉴定组根据对病历记录以及双方现场调查,认为产妇在产程中出现了肩难产,而医院因对胎儿体重估计严重错误,未认识到产妇出现了肩难产,未采取合理助产措施,而且分娩过程中无肩难产记录,查体记录中也无产伤记录,且缺乏四肢功能检查记载,故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右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结合鉴定意见,对双方晓以利害,最终,被告医院面对在对小玲的诊疗活动中存在着过失行为的鉴定意见,同意赔偿,双方遂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