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6,南通乐驰服饰有限公司监事陈女士拎着沉甸甸的麻袋来到了海安县法院,袋子里装的是41670.66元现金,其中,除了几沓零散的纸币外,都是一元、五角、一角等币值不等的硬币共计6000多元。这么多硬币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经调查了解到,20129月初,经他人介绍,女士为南通乐驰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服装、帽子等产品。截至20131113,该公司与戴女士核帐后确认加工费总额为254008.50元,而南通乐驰服饰给付女士共18万,尚欠加工费74008.50元未给付。女士向南通乐驰服饰公司索要该款,该公司以戴女士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余款,双方只能对簿公堂。经海安法院审理判决南通乐驰服饰有限公司给付女士加工费、诉讼费共75633.50元。案件到了执行阶段,通过银行转账执行了三万余元,因此也就出现了前文当事人携带剩余执行款前来履行的场景。

 

据申请人戴女士讲述,执行当天,南通乐驰服饰有限公司监事女士把所有执行款一次次的拎到二楼执行大厅里,执行款刚被带来的时候本来是包装好的,都是一扎一扎的,但后来都被全部拆散铺了一桌子,女士指着桌子上的钱对执行法官说:“执行款都在这里,共41670.66元。”女士的言行让所有在场人员一愣,更被眼前整整一桌子的纸币和硬币所困惑。之后,执行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执行大厅耐心的清点起执行款,不知不觉已到中午12点下班时间,执行款尚未清点完毕,等到下午两点上班以后,执行法官在银行专业人员的陪同下和双方当事人继续完成清点工作,整个执行过程整整花了五个小时,共计执行金额41670.66元,其中面值100元的150余张,面值50元的200张,面值20元的100张,面值10元的300张,面值5元共计5000余元,1元硬币3000余枚,5角硬币共计2550元,1角硬币共计800元,2分硬币若干枚。

 

据陈女士介绍,她这么做完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嘱咐的,南通乐驰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日本的木下一郎,他平时买东西就把剩下来的零钱积攒起来,一年多的时间积攒了这么多硬币,法定代表人吩咐说执行的时候把这些硬币都带过去履行。

 

听完陈女士的陈述,执行申请人女士也是哭笑不得,她表示这些钱毕竟是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只能硬着头皮一个一个的数下去,还好有我们的执行法官耐心的和我一起数,不然的话还真不知道数到什么时候,真是太感谢了。

 

执行法官观点:

 

原则上不应当拒收零钱

 

海安法院执行法官储俊表示,对于当事人的被执行款,无论是当事人、银行还是法院,都无权拒收。因此,面对当事人此次送来的这些“零钱”,我们有义务去接受,但在实践中,大量的零钱会给法院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影响法院的工作效率,也希望以后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我们法院的工作。

 

编者观点:

 

“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化整为零”的执行案来说,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违法。但从这一事件本身来说,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给本已紧张的司法工作再添负担,而且不符合我国当前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相对于被执行人“化整为零”式的恶意履行,申请人和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选择了“照单全收”式的微笑服务。试想,倘若双方当事人之间都能够做到诚信履行,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建设,加之政府、司法机关提升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建设力度,那么我们将会迎来一个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