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3万多元的一批羊毛衫在快递过程中因车辆着火被毁,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愿承担3000元赔偿。近日,昆山某时装公司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货物损失,经昆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201311月,昆山某时装公司将5箱共100件羊毛衫快递至山西销售点,但一周后山西销售点仍未收到货物。时装公司致电询问快递公司才知车辆在运送过程中起火,导致该批羊毛衫全部烧毁。快递公司称因时装公司该批货物未保价,仅愿意赔偿3000元。但是时装公司称该批货物价值在33000元,面对低额的赔偿,时装公司无奈诉至昆山法院。法官详细地向快递公司释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建议时装公司,对于价值较大的货物建议在运输前进行保价,以免货物灭失后价值无法确定或不能举证导致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快递公司向时装公司赔偿货物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