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令人唏嘘的是,被告人马某本是抢劫案件的被害人,但他在被抢后欣然加入抢劫团伙,从而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身陷囹圄。

 

今年228日晚上11点多,从外地来吴江打工的马某从松陵镇三里桥一家网吧出来,想给家里打个电话,但话吧门已关没打成。在往回走的路上,两名男子从后面围住了他,高个男子在其身后用胳膊搂住了他的脖子,另外一只手拿着一把刀架在其下颚处,矮个男子把他上衣、裤子的口袋都翻了遍。但其身上只有一张身份证和半包香烟,没有现金,他也声称身上没有钱,请求对方把身份证还给他,但两个男子不肯放他走,也不还他身份证,只是拉着他在网吧附近转悠,当对方提出“一起干”时,马某竟然表示同意。

 

于是,三人就守候在网吧附近物色抢劫对象,但一直没有机会下手,就来到了高个男子的租房。在看电视时马某又提出要还身份证,但两个男子还是没有同意。到了凌晨1点多,矮个男子提出再出去抢一次,三人就从租房出来。在路上看到一名路人打着伞拿着手机朝他们走来,他们还是采用刀架脖子的方式,从那名路人身上抢得手机一部、现金100元和半盒黄果树香烟。由于路人声称手机有卫星定位功能,三人把手机关机后还给了路人,并威胁其不得报警。

 

此后,三人以躲避监控为由分开行走,马某没行走多远,就发现一辆警车,就跟警察说自己被抢劫了,并带警察将已回到租房的其他两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某是以受害人身份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他在报案时并没有供述其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只是在警方掌握其抢劫的犯罪行为后才承认,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立功,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