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立案庭联手昆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新镇派出所快速调处了一起矛盾激化的医患纠纷,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22月某日,刘某不慎摔跤致右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当月,刘某至昆山某医院就医,该医院先后为其做了两次手术,未能治好。同年9月刘某至上海华山医院就诊,诊断为:上臂桡神经损伤。经华山医院手术治疗,但右手至今仍有运动障碍。2014730经苏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昆山某医院在施行右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手术时操作不当,导致刘某上臂桡神经损伤。该医疗事故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昆山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今年9月,该纠纷经昆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次调解,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很大,刘某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75万元,而医院只肯赔偿25万元,调解搁置。

 

917刘某及其亲属至昆山某医院,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口角并演变为互殴,后由新镇派出所进行处置,919上午该所所长电告我院,请求法院出面协调,立案庭即指派一名老法官负责信访协调。法官认真细致地听取了双方陈述,当即与医患纠纷调委会联系并请其派员参与协调,调解时,法官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方面进行入情入理法律分析,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另一方面耐心说服,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止知诉讼风险以降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法官重点做了医院工作,指出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刘某肢体终生伤害,今后对其家庭、工作及生活均带来不利影响,医院理应承担责任,花钱买教训,同时通过此事举一反三,提高医生业务素质,而刘某经做工作亦降低了赔偿诉求,最终昆山某医院于9月底前一次性赔偿并支付刘某40万元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矛盾激化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