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徐某系邻居,王某全家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长期在上海居住,前段时间,王某回家竟发现邻居徐某家家的院子加盖了遮阳棚,用玻璃钢将院子罩起来,但有60厘米钢架构的伸到自家院落里了,既碍事有影响美观,双方就此事几经协商未果,王某无耐之下便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拆除伸入自家院落的钢架构。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徐某诉称,自己与王某系邻居。徐某所居住的房屋系2000年从本村村民高某手中购买,2003年王某自己对房屋进行了翻新,后来一家人搬到上海工作生活,只是偶尔回来住一段时间。徐某于20146月在房屋院内建设加盖了遮阳棚,用玻璃钢将院子罩起来,但有60厘米钢架构的伸到自家院落里了,形成妨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将伸入王某院落内的钢架构予以拆除。

 

庭审中,徐某辩称,自己加盖的遮阳棚不会对王某建房造成妨害,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徐某在其加盖了遮阳棚时钢架构延伸到了王某的院内,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应排除妨碍,故最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