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阳棚伸入邻居家院内 被诉拆除获支持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719
王某与徐某系邻居,王某全家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长期在上海居住,前段时间,王某回家竟发现邻居徐某家家的院子加盖了遮阳棚,用玻璃钢将院子罩起来,但有
徐某诉称,自己与王某系邻居。徐某所居住的房屋系2000年从本村村民高某手中购买,2003年王某自己对房屋进行了翻新,后来一家人搬到上海工作生活,只是偶尔回来住一段时间。徐某于2014年6月在房屋院内建设加盖了遮阳棚,用玻璃钢将院子罩起来,但有
庭审中,徐某辩称,自己加盖的遮阳棚不会对王某建房造成妨害,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徐某在其加盖了遮阳棚时钢架构延伸到了王某的院内,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应排除妨碍,故最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请。